

恶意商标抢注具有什么样的危害?
[发布时间:2014-06-10] |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
(一)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首先,不能保证商品原有的质量。被抢注的商标的知名度是原使用权人依靠产品的质量获得的口碑,而抢注人一旦获取了该商标的专用权,就获得了改商标既有的市场份额,消费者基于对该商标的信赖利益继续购买该商标的产品,却并不能保证该商标仍能继续保持它原有的质量和性价比。许多投机取巧的人看到了抢注带来的便捷利益,便投机取巧,利用商标现有品牌效应而提供产品和服务,但不思进取,把希望寄托在掠夺他人现有商标的基础之上。任由这种现象的蔓延是对消费者不负责任的现象,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次,影响了产品质量的继续提升。原使用者对于辛苦创下的品牌必然尽心维护其声誉,鞭策、激励企业努力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在原有质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品牌所代表的产品形象,从而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抢注是对别人劳动果实的一种窃取,这正当的获利方式将不利于产品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二)侵害了原使用权人的正当权利
恶意抢注商标实质上是盗用他人既得利益和商品声誉的行为。打响品牌是市场经营最关键的一部,消费者都有着品牌依赖心理。一旦品牌打响,品牌形象会不断升值,企业效益也会越来越好。所以商标抢注给使用权人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第一,原商标使用人丧失了该品牌。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一旦商标被别人抢注,商标原使用人就不能再使用该商标。第二,继续使用该商标会面临侵权风险,承担侵权责任,赔偿他人损失。第三,想要继续合法使用,只能与注册人商量,以高价买回商标使用权,造成自身的经济损失。第四,放弃该商标会丧失已有的市场份额,且前期投入和品牌打造都付诸流水,丧失了企业的无形资产,而重塑一个品牌代价高昂。
(三)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
首先,商标抢注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过多的商标被注册,如“鸟巢”、“水立方”等,是公共资源的一种闲置和浪费。而想要获取这些品牌的企业就必须花大价钱购买,削弱了良好品牌的使用力度。其次,抢注商标的回赎不利于原使用人市场份额的扩大。许多人恶意抢注商标的目的只是为了转让他人而获得装让费,原使用权人要想继续使用该商标,若走法律程序或支付高额转让费都会使企业扩大市场份额分身乏术,阻碍了企业发展的进度。再次,阻碍了品牌市场的构建。一方面注册人和使用人的不同不利于企业品牌保持统一性。商标使用权人的更换不利于产品质量的保证和提升,从而不利于知名品牌的持续性建设,从而不利于我国品牌市场的构建。另一方面,外国对我国商标的抢注会形成贸易壁垒,极大地阻碍了我国产品走出国门,不利于提升我国企业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四)侵犯了法律的权威
一方面,恶意抢注注册商标的行为的成功削弱了商标法对市场经济的规制力度,削弱了消费者和商标原权利人对法律的信赖,不利于法律运行的效果,我国商标法的立法宗旨得不到体现。另一方面,大大加重了司法机关对商标侵权案件的受理负担,使其捉襟见肘,疲于应付,降低了司法办案效率,诉讼时限的拉长不利于企业和消费者正当权利的保护,不利于树立法律权威。
(五)外国商标在华抢注的成功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声誉
我国加入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巴黎公约》,该公约规定,凡是他国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驰名商标,即使还未注册,别过也不得抢注,然而抢注他国驰名商标的事件在我国境内时有发生,一些国家甚至专门设立了商标侵权调查组到我国调查对该国的商标侵权事件,这极大地损害了我国的国际信誉,不利于我国品牌走出国门,不利于我国企业打造国际品牌,因此,即便有我国法律的规定和国际公约的规制,仍需要诚实信用观念的构建,在让他人在诚实信用原则的指导下,有意识地在不妨碍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谋求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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